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管理转让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华夏基金股权转让又延迟股权转让章程

2016年11月13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9月30日是证监会给出的中信证券 (,,资讯,)转让华夏基金股权的最后期限,但中信证券仍没有拿出实质性转让方案。昨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该函敦促尽快规范华夏基金的股权。
  华夏基金目前由中信证券100%控股,该比例不符合"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能超过全部出资49%"的要求,证监会已连续三次督促华夏基金股权转让。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督促函中证监会并未像前三次一样设定华夏基金股权转让的最后期限。基金网声明:基金网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Copyright@2024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