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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坐牢怎么办 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吃官司

2020年1月22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崔波,温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务人坐牢怎么办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实际生活中,总会有一小部分不诚信的人不还钱,甚至一部分债务人因为违法犯罪等坐牢去了,那么对于 债务人在坐牢的,我们该如何讨回欠款呢今天的为大家提供了债务人坐牢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坐牢怎么办


  、起诉债务人


  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连带人索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债务人的还款方式


  1、一次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利息。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每个月按约定的日期偿还一定的利息,在最后还款日将贷款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还清。


  3、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还款方式比较常见,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每个月都要定期偿还一定的数额的利息和本金,由于每个月所偿还的本金数额相等,因而前期还款压力较大。若前期收入较多,可以考虑这种还款方式。


  4、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有些类似,即按约定日期,每个月偿还本金和利息数额相等,还款压力较为平均,适合收入稳定且固定的人群。


  三、债务人财产范围


  1、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非债务人财产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4、共有财产


  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


  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债务人坐牢怎么办;的所有内容了,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连带人索要。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吃官司

  债务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利,债权人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债务人的弃权行为无效。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终审支持了债权人的撤销权。


  法院审理查明,邓某曾向张某借款7万元,2004年被起诉到法院,当年11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决其归还张某借款7万元。2005年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邓某无力偿还,该案未能执行。


  法院另查明,邓某的父母曾在成都市内购买过两套住房。2006年邓父病故,邓某与弟弟、妹妹等人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事后,邓母又将两套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分别赠给了邓某的弟弟、妹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获悉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中,邓某的弟弟、妹妹均称放弃继承权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邓某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并经公证,放弃行为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邓某放弃财产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之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邓某的弟弟、妹妹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审理后,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文章来源: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律师:崔波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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