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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中小企业得益

2016年11月13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民间借贷合法中小企业得益    

      《放贷人条例》草案中指的民间借贷主要面对的是中小企业和农民,如果这些借贷对象手中没有不动产可抵押怎么办?如何规避风险?国家将如何管理民间借贷?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胡滨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他认为,《放贷人条例》出台后,对规范民间借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而言,是个利好消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合法身份。这也意味着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
       地下钱庄走到“地上”
       刘萍在圆桌会议上透露,在这场金融海啸中,步履蹒跚的中小企业引起了高度关注。有媒体报道,今年年初,央行从搜集到的资料中发现,沿海一带的典当行、担保公司业务“有史以来前所未有地火爆”。报纸上的数据称,有些地方民间借贷利率甚至达到了200%至300%。随即,由央行牵头,对31个省区市作了一项快速调查,初步摸清了民间借贷的规模,“虽然这个数字是保密的,但规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利率平均是12%至15%。”
      “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地下钱庄业务是一种非正规金融活动,主要集中在苏浙沿海金融较发达、金融需求强的地区。”胡滨说,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有些钱庄还在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成了贩毒、走私、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银行审批较慢,贷款比较严格,一些等钱过冬的中小企业还是会通过业内的口耳传播找钱庄解燃眉之急。所以国家要出台这样的标准,其实是疏导,并非严堵,让游离于灰色地带的地下钱庄走到“地上”,走向规范。
      没有不动产能借贷吗?
      根据草案,民间借贷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民。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具体由双方协商。用动产怎么借钱?
      “分析非正规金融的特点,信用是纽带,这也是有效防止风险的一种方式。”胡滨分析,民间的放贷组织,可以接受银行不认可的抵押物。借款人甚至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仅靠信用、亲情、家族关系就能借到钱,“其实这是增加了一种融资方式。”
       目前在国内,大约有一半左右的中小企业的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形式存在的。去年出台的《物权法》将贷款抵押的范围扩大,这对中小企业和农民来说是个好消息。“抵押范围的扩大,实际上对这两部分人而言十分有利。目前,我们需要创新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商铺经营权、应收账款、农民手上不清晰的不动产等多种方式抵押融资,这些创新融资方式最容易由这些民间放贷组织突破。”胡滨解释。
       会不会引发次贷危机?
      《放贷人条例》正式出台,扩大了抵押范围,信用、动产都能抵押,如何规避风险?有人担心,万一借出去的钱如泼出去的水,要不回来怎么办?会不会引发次贷危机?
      在胡滨看来,这些担心是多余的。“何为次贷?就是信用等级低、收入来源不稳定的人向银行借的款。”美国的次贷危机是因为利率上升,房价下跌,导致大量的次贷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目前来说,民间借贷主要还是依靠声誉,靠信用担保,违约率极低,所以一般而言,不会引发类似次贷的危机。如果借款人不顾声誉,借钱不还,那么他在这个地方估计也没法生存了。”
      为什么要设利率上限?
      据了解,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其中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应无犯罪纪录和不良信用纪录。
      为何要设利率上限?“如果没有利率上限,肯定会造成金融秩序混乱。”胡滨认为,之所以提到“4倍”,可能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利率在基准利率4倍之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因为民间借贷有其特殊性,所以也不能单纯以利率来界定是否合理。他认为,设置利率上限是必须的。
      民间借贷业务谁监管?
      民间借贷一旦开放,发生债务纠纷怎么办?究竟谁来监管民间借贷业务?
      胡滨认为,民间借贷如果发生问题,必须先区分是民事纠纷还是经济犯罪。“如果仅仅是借钱后还不起,那只是民事纠纷,但如果属于主观故意的骗取钱财,则可能属于经济诈骗。”
      对于放开后的民间借贷,胡滨认为应该由地方政府监管,“从申请、审批到业务监管,都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比如发现有人打着放贷的招牌从事违法活动,监管部门就有可能对放贷组织采取取消放贷资格、罚款等处罚措施。”胡滨说。
       焦点关注
      《放贷人条例》有利于扩大内需
     “以前限制民间借贷机构,是堵;现在是把他们的活动规范化,是疏。这是一项保护放贷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胡滨说,现在增加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对国家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有着积极作用。
      “不能认为高利率的借贷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他说,“我们要做的应是打击构成金融犯罪的高利贷,给具有合理要求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营造一个发展环境。”胡滨解释,民间借贷或许能让一些短时间内资金短缺的企业活起来。
      焦点链接
      民间金融“阳光化”有先例
      其实世界各地民间金融“阳光化”早有先例。香港有《放债人条例》,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
      香港《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息上限6厘。
      南非《高利贷豁免法》则规定,机构或个人只要是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其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就算合法。南非的实践表明,政府法规虽然允许高利贷,但高利贷并没有存在,因为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借贷市场上,高利贷几乎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焦点背景
     中小企业向银行借钱难
      基于中小企业存在没有房产、物资少、偿还贷款的意愿不强以及借款主体的诚信等问题,不少银行都认为,贷款给中小企业是风险比较高的一种项目。11月起,央行全面放开贷款规模限制,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8月末,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3.4%。
      

文章来源: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律师:崔波 [浙江]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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