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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利息作诱饵 警方提醒:民间借贷须谨慎

2016年11月21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以高利息作诱饵 警方提醒:民间借贷须谨慎    
     近日,滦县公安局接到本地一个体老板报案称:其通过熟人介绍于今年2月初以每月2分利息的利率借给辽宁一男子500万元人民币,约定3个月还本付息。但到期后该男子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经私下调查,此人借款所用抵押的房产为子虚乌有,所借款项不知去向,怀疑被诈骗。据了解,这样的情况在民间并非此一例,但情况多种多样,有的受害出于多种考虑而不敢报案。
     此类案件一般有以下特点:
      一、以较高的利息作诱饵。一般以高于银行贷款2至3倍甚至更高的利息作为借款的条件,使放款人认为有利可图,有的毫无顾忌地就把大笔资金借出去。
      二、以双方的熟人作掩护。进行借款诈骗的案件一般都是由双方都比较熟悉的人来牵线搭桥,并且借款人在借款手续办理之前向对方说得天花乱坠,给中间人和放款人吃上定心丸,使放款人放松警惕,认为到约定的时间肯定能收回本息。
      三、以虚假的资产作抵押。上述案件中就是借款人以根本不存在的房产作为抵押,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使用证。而放款方未经核实就相信了对方的话,结果铸成大错。
     四、以无赖的态度来应对。在这样的案件中,借款之前借款人的态度极其友好,对方提什么要求都满口答应,想在合同中写什么约束条款也都无所谓,让放款人误以为对方完全有能力到期还款。但是到了还款时间后,对方的态度就会发生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完全是一付无赖的嘴脸。如果放款的一方急了,他也跟着急,摆出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态度极其蛮横。
     针对上述情况,滦县警方提醒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
      一、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要禁不住短期高回报的诱惑,要知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些合同诈骗乃至街头诈骗的违法犯罪分子都是利用了人们贪便宜、妄图通过捷径致富的心理。如果具备足够冷静的头脑就不会上当受骗。
      二、要多方调查对方为人处世的情况。对于民间借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不是不可以搞,但是要对借款人进行详细的调查,看其人品如何,有无借款不还甚至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的不良记录,看其在人际交往中是否讲诚信。对这些基本情况不了解就不要轻易放款。
      三、要详细核实对方用于抵押的资产情况。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虚假资产做抵押,只要你认真核对其用于抵押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就很容易识破他们的诈骗企图。
      四、要认真监督对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对于对方借款必须监督其用于约定的用途,否则就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要对其还款能力进行事前调查,包括其经营的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盈利,是否有很多无法偿还的外债,流动资金是否形成良性循环等等。
      

文章来源: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律师:崔波 [浙江]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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