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管理转让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人转让权利

2017年7月10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opyright@2024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