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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债权转让的

2018年1月30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st三联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公司负责人王俊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东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st三联
  股票代码600898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沈睿邵杰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5层山东省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5层
  电话0531-81675201、1-81675201、81675202
  传真0531-1-81675313
  @163.com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492,863,440.01494,276,266.00-0.2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80,410,542.02174,592,385.30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71440.69143.33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5,987,271.08-11,284,474.95不适用
  利润总额5,887,955.65-11,183,706.22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8,156.72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37,862.56-15,770,703.04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0.0230-0.0439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231-0.062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0.0230-0.043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8-4.89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30,574.5830,227,343.92-63.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4330.1197-63.83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45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208,356.2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06,146.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0,590.79
  所得税影响额-26,536.53
  合计-19,705.84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0,298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6927,000,00027,000,000无
  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0222,765,60222,765,602无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家6.3616,068,7290无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未知1.263,176,8450无
  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知0.781,979,8350无
  陆世好未知0.711,800,0610无
  江游未知0.601,503,0000无
  马腾未知0.551,391,2000无
  罗运璞未知0.481,200,6250无
  侯平未知0.481,200,5480无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068,729人民币普通股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3,176,845人民币普通股
  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79,835人民币普通股
  陆世好1,800,061人民币普通股
  江游1,503,000人民币普通股
  马腾1,391,200人民币普通股
  罗运璞1,200,625人民币普通股
  侯平1,200,548人民币普通股
  胡建平1,189,800人民币普通股
  程近阳1,180,988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董事会报告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商业405,517,064.93374,101,165.327.75-8.44-9.89增加1.49个百分点
  分产品
  家用电器405,517,064.93374,101,165.327.75-8.44-9.89增加1.49个百分点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山东省405,517,064.93-8.44
  5.3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4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6.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7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9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扭亏
  业绩预告的说明经公司财务部门预算,预计公司2010年1-9月将盈利。
  5.10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09年报中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
  审计报告说明段
  如三联商社财务报表附注二之(二十二)和附注十二所述:
  1、2009年三联商社与三联集团及所属企业进行了对账工作,并与三联集团及所属企业签署了《债权、债务清理确认协议》,明确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采用汇总差额作为偿付的依据。但是,由于该协议无确定的互抵金额,且三联集团及所属企业并未确定对账结果和差异情况,协议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2、三联商社根据三联集团及所属企业目前存在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财务状况,在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应收三联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以独立法人为统计口径,对同一独立法人的债权债务相抵消)的相关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按2008年末的债权金额追溯调整了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坏账准备金额。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三联商社账面反映对三联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债权总额为53,109,005.31元(占资产总额的10.74%),债务总额35,262,849.79元(占债务总额的11.03%)。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向三联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出的往来询证函均未得到回复。由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对三联商社与三联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债权、债务往来款项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说明:
  201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08年末账面对三联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债权净额53,322,904.43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剔除前期已计提9,394,382.09元,再次补提43,928,522.34元的坏账准备,并追溯调整了2008年度相关会计科目。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三联集团方已就帐务核对、物业纠纷、连带诉讼等遗留问题进行了沟通,对后续帐务核对明确了工作思路。现双方均已成立了专职对帐小组,在前期已核实的2008-2009年差导明细的基础上,针对较大差异进行逐一举证、落实。
  二、对强调事项的说明
  强调事项一
  如三联商社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之"9、与原控股方三联集团的关联交易和往来事项"所述:三联家电特许连锁体系的权属及相关受益、重组郑百文时投入的房产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均未得到落实和妥善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说明:
  2001年-2003年三联集团对郑百文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已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期三联集团在执行重组方案时有瑕疵,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已就三联集团未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反映到相关部门。
  三联家电特许连锁加盟店管理权和受益权问题,涉及的核心是公司正在面临的779479号"三联"服务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如果上述争议与纠纷不能得到解决,特许加盟店管理权和受益权问题将很难得到彻底解决。公司已就"三联"服务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提起诉讼,该案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且于2009年9月开庭审理后,目前尚未判决。
  强调事项二
  如三联商社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之"9、与原控股方三联集团的关联交易和往来事项(3)三联商标许可使用与转让问题"所述:因三联集团商标侵权给三联商社的正常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三联商社已就三联集团商标侵权事项于2009年5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审计报告日,三联商社尚未收到法院对此诉讼的法律判决文书。此外,我们注意到三联商社的中小股东亦就三联集团商标侵权事项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说明:
  公司诉三联集团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截止目前仍未收到法院的判决文书。三联商社中小股东诉三联集团商标侵权事项,由于三联集团认为本案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被驳回后向最高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诉,最高院受理了该上诉,并于2010年6月29日开庭对三联集团上诉事项进行了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最高院的裁定。
  §6重要事项
  6.1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6.2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6.3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010年5月,公司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有关法律文书,段秀峰诉三联集团、三联城建、三联商社关于济南市彩石花园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已被受理。
  根据原告段秀峰起诉状及提供的相关证据,2006年6月29日,段秀峰、山东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格力")、三联集团、三联城建、三联商社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段秀峰委托三联集团、三联城建开发彩石花园白领公寓项目;山东格力代段秀峰向三联集团、三联城建按照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的总价值支付权益保证金977.6万元;三联集团、三联城建负责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该项目房屋按约定的交房标准交付原告使用;如三联集团、三联城建未按约定期限原告使用,逾期超过一年,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如原告解除合同,三联集团、三联城建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权益保障金,并按权益保证金50%的金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联商社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三联集团、三联城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根据原告提供的协议书文本,文本中有公司的签章及当时公司董事长张继升法人签章,但经公司对内部档案资料的核查,未发现任何有关签署上述协议任何审批、存档及信息披露资料,该起对外担保事件未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2010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段秀峰致公司的《关于免除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函》。决定免除我公司在该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再要求公司因该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向其承担责任。
  6.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6.6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7财务会计报告
  7.1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审计
  7.2财务报表(附后)
  7.3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标签:推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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