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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时效”逃债
2018年2月6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文章来源: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律师:
崔波
[浙江]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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