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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委身二老板 大摩华鑫股权转让显悬疑债权债务转

2018年4月17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本文导读:一头是蜚声国际的大投行摩根士丹利(以下简称“大摩”),一头是名不见经传的华鑫证券公司。这两家公司联手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摩华鑫”),自成立之初就遭受市场广泛质疑。
  一头是蜚声国际的大投行摩根士丹利(以下简称“大摩”),一头是名不见经传的华鑫证券公司。这两家公司联手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摩华鑫”),自成立之初就遭受市场广泛质疑。
  以40%股份位居该基金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大摩,在工商登记三个月后,竟悄然将其中的6%转让给二股东华鑫证券。摩根士丹利是否已经取得该基金公司全部控制权?大股东甘做二老板,为何将得之不易的大股东地位放弃?
  6%股权转让之谜
  大摩华鑫前身是2003年成立的巨田基金。2006年,由于两大股东巨田证券和汉唐证券先后破产清算,巨田基金何去何从一直备受关注。
  2008年6月16日,大摩受让巨田基金股东中信国安[14.081.15%]35%股权和巨田证券持有的5%股权;华鑫证券又受让巨田证券持有的3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巨田基金的公司股权变更为摩根士丹利40%,华鑫证券30%。
  受让巨田基金40%股权后不久,大摩就决定将所持40%股权中的6%转让给华鑫证券。6月,巨田基金正式更名为大摩华鑫。此番股权变更后的结果是:华鑫证券36%,大摩34%,汉唐证券15%,深圳招融投资10%,中技实业5%。依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第八条:“外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我国加入wto后三年内,该比例不超过49%。”按理,大摩所持有的40%巨田基金股权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持本是多此一举,可到口的肥肉为何吐出?
  关于大摩出让大摩华鑫6%股权的原因,有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大摩原先是按控股比例受让的,在证监会和商务部最后审批被否决。“监管部门是不希望外资控股基金公司,连参股都不愿意,当年制定限定外资在合资基金公司中持股不超过49%政策,应就是为了防止外资取得全部控制权,大摩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这个监管条例,避免外界对大摩成为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非议。”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8月23日告诉时代周报,将6%的基金公司股权出让给合作伙伴华鑫证券,只是大摩中国金融布局的一个伏笔。
  8月24日,大摩华鑫总经理于华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对公司股权问题回复比较含糊,“这是公司股东层面的东西,我们也不是太了解”。
  大摩的中国野心
  “大摩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野心很大,不仅仅是控制一家合资基金公司,还要谋求一张牌照做a股的承销保荐业务,并且外资的手法一般都是要控股取得决策权的,大摩退出中金就是因为不甘心做配角。”深圳一名熟悉大摩华鑫的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15年前,大摩和建行合作创建中金时持股34.3%,但大摩在中金一直充当配角,而在国际承销业务当中,中金几乎成为大摩的竞争对手,这让其倍感尴尬。大摩最近正将当初投资3700万美元的中金34.3%股份作价10亿美元出售中。
  证监会在今年5月4日就正式受理了中金股权变更申请材料,5月28日,证监会向中金给出第一次反馈意见。证监会定期公布的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显示,已于6月29日收到中金股权变更申请的第一次反馈材料。“目前在等监管部门的最后审批,还没有进一步的具体消息。”中金一名内部人员8月24日对时代周报记者证实。
  为了获得话语权,与中小券商合作也许是其最好的选择。大摩选择了和华鑫证券“联姻”。2007年大摩和华鑫证券签署合作协议后,受制于证监会规定仅允许外资公司在国内成立一家合资投行,双方的深度合作拖延至今。
  有媒体报道,大摩在出售中金股权完成后,拟出资40亿元人民币,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电”)手中收购华鑫证券1/3股权,大摩同时要求拥有华鑫证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席位,以获得华鑫证券的实际控制权。“我们对此消息不予置评。”时代周报记者8月24日就此向大摩求证时,其公关部许莉回复道。
  如果大摩真的参股华鑫证券,那么大摩将由于持有华鑫证券股权而间接控股大摩华鑫。这也许是当初大摩要将40%的巨田基金股份减持到34%的真正原因。华鑫证券前身为西安证券,2001年进行股权变更和增资后更名为华鑫证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上海市国资平台上海仪电持有其48%股权及其旗下公司为华鑫证券主要股东。
  人事大换血
  2007年年末,华鑫证券与大摩签署了组建合资证券公司的协议。在与华鑫证券“订婚”之后,大摩需要先出手其在中金所持的股份,方能申请设立新的合资券商。而令人疑惑的是,重组成功后的大摩华鑫的人事安排很让人看不懂。
  2008年重组成功后,从首次集体亮相的情况看,大摩华鑫的管理团队和投研团队在重组中确实实现了“大换血”。管理团队中,董事长王文学来自大股东华鑫证券,至今还身兼两职,同时担任华鑫证券公司的董事长。
  王文学最早曾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担任体改、外汇管理、稽核副处长。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西安证券董事长。2000年12月至今任华鑫证券董事长、大摩华鑫董事长。
  总经理于华则是来自大摩。简历显示,于华,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董事、总经理,大摩董事总经理、中国业务主管。
  而分管后台的副总经理徐卫出身于深圳证监局,分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秦红来自工银瑞信基金,分管投研的总经理助理钱辉出身于大成基金,投资总监项志群则在长城基金供职多年。
  8月24日,大摩华鑫总经理于华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还招聘了一批研究人员,他们中有从高校招聘或海外回来的研究生,也有具有证券行业经验的资深研究人员;原巨田旗下老基金的基金经理都是老员工,他们管理着大摩资源、大摩基础和大摩货币三只基金,业绩表现理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摩华鑫总经理于华:“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时代周报:大摩华鑫到底是合资基金公司还是外资股东控制的基金公司?外资金融机构控制国内基金公司,将会带来什么样的连锁影响?
  于华:作为合资的基金公司,公司的中方主要股东,也是第一大股东华鑫证券是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长期以来立足于中国的资本市常华鑫证券对中国市场的理解、在中国市场的经验和资源都将成为公司发展的推动力。
  从行业角度来看,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参股国内基金公司,可以把它们在海外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带入中国,在投资管理、客户服务、运营效率、风险控制等各方面提升国内基金公司的业务水平。大摩华鑫离不开外方股东给予的有力支持,这是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时代周报:大摩华鑫管理和投研团队在重组之后,新旧团队有哪些变化?
  于华:我是2008年底加入公司。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秦红,曾在博时、易方达和工银瑞信等公司就职。她主要负责市场和客服。她到任后,短短几个月已迅速组建了销售服务团队。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徐卫,曾任深圳证监局基金监管处处长,目前分管公司的后台运营和it。公司的督察长李锦,是巨田的老员工,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目前承担着公司监察稽核、合规审核等职责。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钱辉,毕业于耶鲁大学,曾任大成基金金融工程部总监,货币市场基金和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主要分管交易和固定收益投资。
  在投研团队中,投资总监项志群和研究总监袁航是公司重组后加入的;同时我们还招聘了一批研究人员;原巨田旗下老基金的基金经理都是老员工,他们管理着大摩资源、大摩基础和大摩货币三只基金,业绩表现理想。
  时代周报:大摩华鑫重组一年以来有哪些新变化?有何好的经营策略?
  于华:2009年短短五个月,重生的大摩华鑫成功地发行了两只新基金。2010年,我们延续良好的势头,实现了新的飞跃。今年上半年,大摩华鑫旗下两只明星基金—大摩领先优势股票基金和大摩资源优选混合基金跻身开放式偏股型基金前十位。同时,据天相投顾统计,截至6月底,大摩华鑫资产管理规模从2009年底的32.59亿元上升至94.57亿元,半年规模增长191.49%,管理规模排名上升了15位,成为上半年规模增长最快也是规模排名提升最大的基金公司。
  大摩华鑫主要靠三个要素:好的治理结构、好的文化、好的团队。首先要靠董事会的支持。公司董事会设定了长远的发展目标,而非急功近利;坚持本土化和市场化,对管理层非常信任充分授权,公司建立了一支高度专业化的高管团队。公司还有非常好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让员工清晰地看到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
  时代周报:大摩华鑫在2010年下半年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路线呢?
  于华:自公司重组以来,我们逐步建立了具有大摩华鑫特点的投资理念和风格,强调和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和自下而上的投资风格,鼓励投资团队注重调研,善于挖掘和发现新的投资价值。随着公司基金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从十几个亿到近一百个亿,我们的投资风格和投研流程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下半年我们在投资策略上将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在管理风格和方式上进行适当调整,在发展中逐渐做得更加深入,使得投研体系更完备。
  在发展策略上,大摩华鑫近几年将以公募为主,同时适时地抓住新业务的发展机遇,尽可能早进入专户、qdii等领域。产品上将以主动性的资产管理为主,以突出公司作为一个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当然若有机会开展qdii业务,将充分利用外方股东大摩的强大优势,希望公司有一个全面业务发展的格局。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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