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债务知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2018年6月7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问:对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涉及的债务重组业务,放弃部分债权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6号)的规定: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因此,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文章来源: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律师:崔波 [浙江]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wxzwjfls.cn/news/view.asp?id=916167894382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