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债权知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告及债权申报

2016年11月13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Copyright@2024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