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波,温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的的相应证据。
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对于一个公司,其最主要的目的大都是盈利,但也就是有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就是不能达到盈利的目的,最终破产倒闭,关于破产债权,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例外破产债权应包括的范围,主要是: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破产宣告前,企业所承受罚款、罚金应视为企业债务,但是企业宣告破产后,即使对破产企业课以罚款、罚金等,也不会对破产企业产生任何惩戒作用,反而将惩罚转嫁于破产债权人。因而,不将罚款、罚金等列入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其所付利息也应相应计算到破产宣告时为止,破产宣告后的利息不列入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这类费用包括债权申报费、邮电通讯费、送达通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需要注意,破产程序中所支付的破产财产管理费、诉讼费用以及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费用虽不属破产债权,但作为破产费用可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织申报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务人的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织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的法律内容,其实一个企业破产之后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都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决,会让绝大数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如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解答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