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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2020年1月18日  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dwxzwjfls.cn/

 崔波,温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是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一家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上缺钱的情况,当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恰逢债主上门讨债时,此时就需要用公司财产来偿还债务,那么什么是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就让为您科普一下吧!



  公司财产,一般指的公司实际拥有的所有财产,它包含了公司的资产以及负债。可当公司欠下债务时,是否使用公司财产去偿还债务的问题便成了许多人的疑问。那么什么是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是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货币金钱、实物等有形财产,也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无形财产。还包括通过对外负债、资产收益、经营收益等途径所取得的财产。




  公司总资产


  公司总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项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公司净资产


  公司净资产代表公司本身拥有的财产,也是股东们在公司中的权益。因此,又叫作股东权益。在会计计算上,相当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减去全部债务后的余额。


  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总股数,即得到每股净资产。


  二、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新破产法在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上的原则是: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


  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第二是国家的税收,第三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并没有放在以上清偿程序里,是因为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一开始就被剔除出来,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也就是说,在新破产法里,首先受到保护的是抵押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财产是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的。为您整理的;什么是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公司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按照该条规定,常态下,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无需债权人去举证否认;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在于夫妻的另一方。因此,审判实践中,法院都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一概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无需举证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分配给否认的夫妻另一方。


  至此,笔者疑惑了:夫妻一方对外的债务,如果他不想给另一方知晓或者与他人合谋故意;制造;债务给另一方,另一方如何去举证而且,即使夫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为了;制造;债务给另一方,也会故意不明示该约定给债权人,另一方又如何能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约定的存在而免除债务承担特别是感情不好、濒临婚姻破产线的夫妻们,如果夫妻一方故意给另一方;制造;债务,另一方能如何防范只能慨叹自己的遇人不淑公民为此应当恐惧婚姻的代价太大而不敢结婚这是立法目的所在吗


  我们透过立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来研究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既然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有平等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之时,就必须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债务,从法理上可认定为负资产,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如果是夫妻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也同样是夫妻的财产,其处理也得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明示给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这样的信息:你借钱给夫妻的一方,如果要想另一方也承担还款,你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让另一方知道后没有异议。所以,《〈婚姻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除了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举债外,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必须举出借债是;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所以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在于债权人。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




  而且,《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笔者认为,该条的立法精神也是将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分配给第三人即债权人借款前,你债权人必须向夫妻双方了解,他们是否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而不是我们很多审判人员认为的是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分配给夫妻双方或另一方。


  所以,笔者建议,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除了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举债外,如果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夫妻的另一方认同借条但不签字或知道借贷存在而没异议;2、如果夫妻事后认为彼此间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还必须有夫妻另一方认可夫妻间不存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的证据。这两个条件应该是缺一不可的。


  至于《〈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否认的举证分配给;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笔者认为是不很妥当的。这是独立个人进行民事行为的社会,个人应该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债务人如此,债权人也如此,选定不诚信的夫妻一方做债务人出借自己的金钱,就得承担选人不当的风险;如果怕承担风险,那就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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