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波,温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债务清欠中的诉讼风险有哪些
1、被告不明确具体,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2、错列被告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风险;
3、漏列被告的风险,减少偿还主体,削弱偿还能力;
4、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生变故的风险;
5、逾期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
6、证据不充分面临败诉的风险;
7、证据有瑕疵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8、不按时限举证视为举证不能的风险;
9、无正当理由证人不出庭作证,书面证词不被采纳的风险;
10、不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对方转移财产带来的风险;
11、原告不按时出庭,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12、执行过程中不能继续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风险;
1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14、受诉法院选择不利自己带来的风险 ;
15、诉讼请求过高额法院不予支持额外损失诉讼费的风险。
二、债务追讨证据的收集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第一讲 企业债权债务成因
第一节 初步认识和理解债权债务
1、什么是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2、区分物权与债权
一个人的财产,即可以表现为财物也可以表现为债权。财物和债权的区别就是拥有与应当拥有的区别。这种区别被罗马法学家称为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由此也产生了物权与债权的划分。
3、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最常见的、最主要的债发生根据。
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之债是合同之债之外的另一种较为常见的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致使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信赖该合同能够成立或生效而所遭受的损失。
六、其他原因
除上述六种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发生。例如,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和遗失物所有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实施救助行为,会在救助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3、债的给付形态
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4、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债的法律内涵
企业的债权,具体讲,就是请求特定对方为内容必须是财产或可评价为财产的利益的给付行为。具体对某些企业来说债权反映在财务上最重要的就是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能最终实现权利的内容。因企业之债大多因合同而产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清理和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规范的市场经济社会迫切需要保证正常的公平的市场交易安全,除了企业自身通过管理的手段、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外,政府、中介组织、非政府的自治组织等,在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上,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容忽视。
第二讲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基本措施
第一节 把握债权债务清理思路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
第一、认清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四、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五、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六、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简单描述可